唐律疏义-长孙无忌

作品简介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作者简介

长孙无忌是唐初的重要政治人物,曾担任宰相,并在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中位列第一。

以下是关于长孙无忌的一些详细信息:

出身背景:长孙无忌出生于河南洛阳的一个显赫家族,他的父亲是隋朝右骁卫将军长孙晟,母亲为北齐乐安王高劢之女,他与文德皇后是同母兄。
政治生涯:在唐朝贞观年间,长孙无忌历任多个高级官职,包括左武侯大将军、吏部尚书、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侍中、中书令等。他被封为赵国公,显示了其在当时政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政治成就:长孙无忌参与发动了玄武门之变,帮助李世民(后来的唐太宗)夺取帝位,这一事件对巩固唐朝的统治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他在唐太宗死后,继续辅佐太子李治,即唐高宗,保持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个人关系:长孙无忌与唐太宗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们不仅是布衣之交,还结为姻亲。这种特殊的关系使得长孙无忌在唐初政治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位置。
逝世与纪念:长孙无忌于659年去世,被追赠为太尉、扬州大都督,赐谥号为“文德”,并陪葬于昭陵。他的功绩和地位使他成为后世纪念的对象,他的画像被置于凌烟阁,以表彰他对唐朝的贡献。
综上所述,长孙无忌在唐初政治史上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的政治才能、家族背景以及与皇室的紧密联系,共同塑造了他在唐代历史上的地位。

目录

提要
唐律疏义序
唐律释文序
进律表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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