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简介
二十卷。明林熙春(约1598前后在世)撰。林熙春,字志和,别号仰普,龙溪 (今福建龙海)人。生卒年不详。万历十一年 (1583)进士,授巴陵令,擢户部给事,转礼部、兵部,历太仆寺卿,晋户部左侍郎,卒谥忠宣。事迹俱详郭之奇撰传。此编首为《掖垣疏草》一卷,乃官给事中时所上奏疏,其中以《参东封灭织造疏》为最著。次为《出山疏草》一卷,乃官太仆寺掌国政后所作。又次为 《赐还草》一卷、《赐闲草》二卷,大抵皆罢官归田后所作。其古今体诗多仿王、孟之音,酝酿深厚,得风人三昧。虽闻有一二语近俳近俚处,然尚无碍于大体。又次为《城南书在草》十五卷,乃序、记、传、志、祭文之属。其中上梁疏及贺序卷帙较多,但价值不高。至于其《贡葛议》、《海阳七郡受灾节略》、《兵食议》则对理解明代历史大有裨益。原书刊于启祯间,此乃乾隆间印本。盖其版入清犹存,故书衣仍题城南书室藏版。有乾隆间重修明刻本存世。
作者简介
林熙春是明代的著名官员,以其清正廉洁和勤政爱民而闻名。
林熙春(1552-1631),字志和,号仰晋,出生于嘉靖三十一年,即1552年,海阳龙溪都(今潮安庵埠镇)宝陇村人。他的成长经历颇为坎坷,父母早逝,家境中落,全凭嫂嫂抚养成人。林熙春于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中进士后,开始了他的官场生涯。
林熙春在任职期间,以勤政爱民、不畏权势、正直敢言著称。他曾任巴陵县令、太仆少卿、太常寺卿、大理寺卿、户部待郎等职,其间清理官衙不合理的“浮粮”(额外征收的钱粮),并全部豁免差役,使得巴陵县治理得井井有条。在将乐县令任上,他重视文化教育,修建学宫,为考试的举子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此外,林熙春还树立了良好的家风,影响着后人。他的事迹在当地留下了深远的影响,如“四朝大老”和“三世尚书”的牌坊就是对他及其家族的表彰。林熙春的经历和贡献,使他成为了后世敬仰的楷模。
目录
序
跋
司徒林忠宣公传
疏草
掖垣疏草
出山疏草
城南书庄草
城南书庄草卷之一
城南书庄草卷之二
城南书庄草卷之三
城南书庄草卷之四
城南书庄草卷之五
城南书庄草卷之六
城南书庄草卷之七
城南书庄草卷之八
城南书庄草卷之九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一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二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三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四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五
诗草
赐闲草上
赐闲草下
赐还草
赐传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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