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简介
瞿秋白著。发表于1924年社会科学学会编辑的《社会科学讲义》第1—4集上。该书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了关于社会发展的原因论与目的论、社会现象的有定论与无定论、社会历史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等问题。论述了社会历史领域的唯物辩证法问题,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上一切事物都在“动”与“变”之中,没有一种东西是停滞不变的。社会现象也是互相联系的,“没有绝对与外界相隔离的东西”。主张不仅研究每个社会形态的特殊性,说明社会“变动的历程”,也要研究每种社会内部不同阶段的矛盾。指出社会革命是阶级社会中阶级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这种发展的革命形式,才能推动社会历史的彻底变革。该书第一次把辨证法与唯物论作为一个整体在中国进行宣传,首先提出了“互辩律”的唯物论这一重要概念,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费尔巴哈的唯物论是形而上学的,只有马克思、恩格斯才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辩证的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这些论述是在此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所没有涉及到的。该书是中国现代唯物史观史上一部重要著作,在当时和以后的思想界中具有较大的影响。
作者简介
瞿秋白(1899年1月29日—1935年6月18日),本名双,后改瞿爽、瞿霜,字秋白 ,生于江苏常州。中国共产党早期主要领导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理论家、文学家和宣传家,中国革命文学事业的重要奠基者之一。
1917年秋考入北京俄文专修馆学习。1922年春,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主编中共中央另一机关刊物《前锋》,参加编辑《向导》。1925年1月当选为中共中央局委员。1927年4月至5月任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1927年5月在中共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6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大革命失败后,1927年8月至1928年7月任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委员、常委、主席。1928年7月在中共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1934年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委员、中央执委会主席团成员、人民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教育部部长等职。
1935年2月在福建省长汀县被国民党军逮捕,6月18日从容就义,时年36岁。
目录
第一章 社会学之对象及其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第一节 社会学之对象
第二节 社会学存在之根据
第二章 社会科学之原因论与目的论
第一节 一切现象之规律性
第二节 规律性之性质及设问之方法
第三节 目的论及其批评内在的目的论
第四节 社会科学中之目的论
第五节 原因论科学的解释是原因的解释
第三章 有定论与无定论
第一节 意志自由之问题
第二节 无组织的社会中个性的意志之结聚
第三节 有组织的社会中个性的意志之结聚
第四节 偶然性之剖析
第五节 历史的偶然性
第六节 历史的必然
第七节 社会科学预言之可能
第四章 社会现象之互辩律
第一节 物观的问题
第二节 社会科学中之唯物论
第三节 一切现象间的关系之动力观
第四节 社会科学中之历史主义
第五节 矛盾观与历史的矛盾性
第六节 社会科学中之突变论与渐变论
第五章 社会
第一节 总和之定义
第二节 社会为现实的总和
第三节 社会联系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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