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长孙无忌

作品简介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作者简介

长孙无忌是唐初的重要政治人物,曾担任宰相,并在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中位列第一。

以下是关于长孙无忌的一些详细信息:

出身背景:长孙无忌出生于河南洛阳的一个显赫家族,他的父亲是隋朝右骁卫将军长孙晟,母亲为北齐乐安王高劢之女,他与文德皇后是同母兄。
政治生涯:在唐朝贞观年间,长孙无忌历任多个高级官职,包括左武侯大将军、吏部尚书、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侍中、中书令等。他被封为赵国公,显示了其在当时政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政治成就:长孙无忌参与发动了玄武门之变,帮助李世民(后来的唐太宗)夺取帝位,这一事件对巩固唐朝的统治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他在唐太宗死后,继续辅佐太子李治,即唐高宗,保持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个人关系:长孙无忌与唐太宗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们不仅是布衣之交,还结为姻亲。这种特殊的关系使得长孙无忌在唐初政治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位置。
逝世与纪念:长孙无忌于659年去世,被追赠为太尉、扬州大都督,赐谥号为“文德”,并陪葬于昭陵。他的功绩和地位使他成为后世纪念的对象,他的画像被置于凌烟阁,以表彰他对唐朝的贡献。
综上所述,长孙无忌在唐初政治史上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的政治才能、家族背景以及与皇室的紧密联系,共同塑造了他在唐代历史上的地位。

目录

故唐律疏議卷第一名例 凡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名例 凡一十一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名例 凡一十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四名例 凡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五名例 凡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六名例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七衛禁 凡一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八衛禁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九職制 凡二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凡一十九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一職制 凡一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戶婚 凡一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三戶婚 凡一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 凡一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廄庫 凡二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六擅興 凡二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賊盜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八賊盜 凡九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九賊盜 凡一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鬥訟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詐偽 凡二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 凡三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七雜律 凡二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八捕亡 凡一十八條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